2014年2月22日 星期六

2/23 所謂"藝術工作"

這篇不太像是抒情散文,純粹是心血來潮打的一些"個人經驗"。當然,其中也有一些是別人的意見,我引用時會附上APA

其實我很猶豫到底該不該談這些,因為某些事實說出來滿打擊人的,但不說出來就是資訊不公開,可能會導致很多人誤入歧途。
"靠寫故事賺錢真好,既能滿足興趣,又有薪水。"好像是大家對作家的一致認定。
"我從小就對寫作有興趣,要怎麼樣才能成為作者呢?"又是一個中學生常面臨的問題(作者可以代換成其他職業啦,像是漫畫家)
"出書以後慢慢就會有名了,真好。"這也是另一種聲音。

        雖然這樣講有點黑暗(真是不好意思,現在你們知道我是個負面能量強大的人了),但以上常聽到的評語可能帶出的回應都既辛酸又複雜啊。
        第一是靠寫故事賺錢作為志業---我想這已經不是什麼秘密了。臺灣是絕對不可能做到這點的,就算你聽過有人賺了錢,那也是少數案例。多數人寫故事賺不了錢,或者倒過來,有人賺了不少錢,但根本不是為了興趣在寫。前者的理由應該不難猜,就是因為臺灣文字創作者(其實是所有藝術創作者)的薪水都少到悲慘的地步。我知道有些人會把這點怪到出版社頭上,但這不是我的作風,因為我覺得出版社其實也是這整個不健全系統的受害者。受到書本最高"不能超過500塊,不然大家寧可看盜版或不買"的潛規則影響,臺灣出版社都是在苦撐。所以說,作者和出版社的關係應該是戰友同盟,而不是其他商業領域的雇主勞工。
        還是來算算作者收益吧。
        作者的薪水有兩種算法,一種是照字數算錢,一種是版權算錢。版權的話看出版量,但台灣市場這麼小,一刷本數自然不可能像美國之類的一下就五千或一萬起跳。為了簡化計算,還是用字數算錢好了。假設一字一塊,一篇小說就算有十萬字,那麼也就是十萬元。但一篇十萬字小說會花作者多少時間呢?
        草稿:順利的話會花掉至少半年,一天寫得快的話兩千到三千吧,但寫過論文的人都知道,實際一定會低於這個數字很多(哈哈哈)。更不要說國定假日天倫同樂的美好時光,自然是罷工狀態,所以半年真的是"非常順利"的情況了。
        校稿:草稿其實不是最難的,真正花精神和時間的是校稿。以我自己的情況,校稿花掉的時間至少和草稿等同,有時碰到大變動(好比你覺得某個劇情接不順,某些人的出場要改變),那校稿的時間就還要延長成兩倍。校稿絕對不是改改字,抓抓錯字而已。有時候比較像整骨,要把所有的劇情都順過一遍。不過我還不是最極端的,因為在上Virginia老師的兒童文學課時,她請來的那個作家為了改一句話改了36次(而且每次都要她老公讀一遍)。
        "這不是什麼新鮮事,我們(作家)同好會裡還大有人超過這個次數。"
        所以我用一年來算應該算快了吧?
        一年十萬塊收益(這是非常好的情況了),這絕對比所謂的2.2少吧!也就是說,作家如果光靠出書的收入,是遠低於臺灣最低薪資的。
        這已經不是夢想能不能填飽肚子的問題了,現實就是,臺灣作家絕不可能光靠這行就活下來。
        我看過有人在網路上說作家只要有筆就能寫,比其他工作的門檻要低,更為輕鬆。
        嗯,也許對某些人是這樣吧。但對我來說好像不太輕鬆。因為我還沒計算情緒成本,時間成本和精神成本下去呢!就像演員一樣,作者就好比導演,要進出許多角色的心靈,當然一個不小心也會發生出不來的情況。這種精神成本沒有勞健保,別人可不會算入考量唷。

        再來順著談會不會有名吧。嗯,其實要給個簡單的答案的話:依我的了解,不會。
        事實上是,寫作本來就不該是為了名氣,要出名怎麼不去搶電視新聞的鏡頭算了?
        矛盾的是,作者又很需要名氣。今天務實點說,一個作家的名氣就是他的品牌。換個角度想,如果讀者-消費者對一個新品牌沒印象,又不想踩坑,不也是會上網查評價之類的嗎?所以就我的觀點,名氣不是目的,但和薪水一樣絕對都是作者要考量的。
        不過我會把這兩者排在社會道德責任之後就是了。因為我念教育系,又是超機車的研究生嘛!
        但回歸正題,出書還是不保證你有名。你花費腦力,時間和精神的創作很可能乏人問津,還比不上一本日本漫畫單冊的銷售量。甚至得獎也不能擔保什麼,大家都知道,臺灣獎項已經氾濫到詭異的地步了,評選機制又非常的......嗯,有趣(大家都知道的)。
        外加臺灣讀者不會把臺灣作家和外國作家放在一個平衡桿上比較。外國作家通常是"檔次比較高"的領域,不分所謂純文學(這分類真的很詭異)或休閒讀物。臺灣很多作品是處在"看在是國產份上,無聊翻一翻好了"的狀態。
        所以你要是聽到身旁的人完全沒聽過你出過的書,也不要太驚訝啦。換句話說,出不出書得不得獎,也不需要一直強調。
        因為真的沒那麼多人在意。適當介紹,偶爾當茶餘的話題。全力投入作品品質才是上策。

        所以碰到對寫作有興趣的人,到底該不該鼓勵他們走進這行呢?
        大家可能發現,我講了這麼多,都還沒說到真正寫作能力和技巧的部分。那些要是談起來又是一堆,限於篇幅,我只給一兩個簡單的結論。
        1.作家是很靠負面能量生產的職業。要有精神方面的準備。
        2.門檻也許沒那麼高沒錯,但大多數的人都撐不過煎熬期。就算撐過,成功也可能維持不久。
        3.技巧可以鍛鍊,但要出異於一般的作品,有某些寫作能力是練不出來的。這其中包含了天生的部分(好比想像力和思考連結力),以及後天的能力(你的人生歷練,對社會的掌握度,運用所學理論的精熟度,素材資料庫的大小,和觀察力等等。)
        因為那些真的練不出來,所以不要迷信寫作補習班之類的。至少如果你的目標是小說家,最好別靠所謂"文壇定律"。
        不是小說就不用技巧,不,小說需要非常多寫作技巧,包含劇情安排,節奏速度,人物掌握都是。但技巧只是基本盤,有更多東西是發生在紙筆之外的。完全考驗你對生命體悟的深度和掌握度。
        雖然不少人主張私小說,但我的觀點是,如果越把生命放在社會關懷,越少把焦點放在自己身上,你的小說強度就越強,觀點就越多元。
        啊,結果還是沒回應到底該不該鼓勵嘛。
        我還是保留答案吧。反正如果有人能承受以上金錢,精神,時間,甚至人際之類的考驗,自然會出線的。
大家要一起努力唷!為臺灣的未來加油!
(理所當然和本文無關的圖攝影於紐奧良)